跳过导航链接首页 > 行业资讯 > 详细信息     
行业动态
   

新京报:贫困高中生可领助学金
发布日期:日期:2005-10-11 6:44:00

已停止多年的高中人民助学金于近日恢复。日前,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财政局共同修订了北京市普通高中人民助学金制度,决定自今年9月开始,对国家举办的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等享受社会优抚待遇家庭的学生中,符合有关条件的学生每月发放100元或60元,并全部或部分减免学费和住宿费。新修订的北京市普通高中人民助学金制度规定,实施普通高中人民助学金制度依据学生实际学习费用家庭经济状况家庭享受社会救济情况所居住地区生活水平确定人民助学金标准并划分等级。市级确定人民助学金的等级基本标准政策界限申请审批程序和办理手续等规定区县级依据本区县实际情况,确认经济困难家庭的标准。谁可以申请不仅限于城乡低保家庭享受人民助学金的条件是民政部门确认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乡低保家庭,并适当放宽至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略好于上述情况的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等享受社会优抚待遇家庭的学生。其放宽范围由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经济发展情况和居住地区生活水平确定具体条件。能补助多少每月可获补100元或60元人民助学金标准分为甲乙两个等级。甲等人民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享受甲等人民助学金,并免交学费。享受甲等人民助学金的寄宿学生免收住宿费乙等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家庭经济情况略高于享受甲等人民助学金范围的学生,享受乙等人民助学金。享受乙等人民助学金的学生,区县可视情况减或免部分学费寄宿学生的住宿费。人民助学金每年按10个月计发。无经济来源的革命烈士子女孤儿,寒暑假照发。人民助学金发放到学生个人。如何去申请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申请程序上,人民助学金由符合享受人民助学金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领取人民助学金申请表,学生家长如实填写。申请享受甲等助学金的学生应提交由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明,以备学校复核申请享受乙等助学金的学生的申请表由家庭所在街道乡镇签署审核意见后交回学校,予以公示。学校按照区县制定的发放办法,审批后书面通知学生家长,并按月向学生发放。新闻背景据了解,普通高中人民助学金原系城市中学人民助学金,享受范围重点为城市中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和部分初中学生。相应的制度于1976年修订,现早已停止执行。1997年,市教委市财政局结合当时情况,修订了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人民助学金制度试行,限初中学生并加上小学生但未规定普通高中学生。随着基础教育的发展,高中教育规模快速发展,入学比例大幅度提高,贫困生的比例也相应提高。关于制定北京市普通高中人民助学金制度方案的说明中指出,目前北京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数已达162426人,现在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区县按学生困难情况予以临时补助,全市没有统一政策标准。因此有必要对普通高中学生人民助学金制度做出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