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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毅:官员商业走穴实为公权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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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日期:2008-7-3 2: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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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隆重地向大家介绍今天出席会议的领导日前,在一家外地企业来北京举办的新产品发布会上,主办方按议程首先介绍来宾,以此拉开了发布会的序幕。这家企业公关部工作多年的王小姐私下对记者说,官员出席企业的新产品发布会庆典展示会洽谈会剪彩揭幕首发式等商业活动,一般都有出场费可拿,这是潜规则。记者调查发现,目前政府官员参加商业活动的现象比较普遍。
7月2日瞭望新闻周刊
近些年,在全民皆商,官员大规模招商的背景之下,一些地方把招商引资当成是地方经济发展的头等大事。在如是的大环境里,官员想不与商业来往密切,都不可能。而参加商业活动的官员,几乎没有空手而归的,更是成为了行业惯例。
企业为何愿意请官员来走穴重要的原因就是,官员手中握有企业需要的权力,有了官员这个保护伞,企业在经营中,多了把可以少受权力侵扰的尚方宝剑,更何况,官员的一句话或许能为企业解决现实中许多解决不了的难题。不得不对官员进行依赖,实际上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我们的社会虽然进入到市场经济,但距离真正的市场尚有较大差距。
某些官员俨然以企业的保护神自居,而以此自居的依据,则是其手中握有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当公权力成为某些官员用来走穴的资本与工具时,这就是典型的公权私用。而一旦公权私用成为潜规则,且缺乏必要的监管,那么必然导致公权力如同脱缰的野马一般,可以为所欲为。
官员商业走穴蔚然成风,真正的根源并不在于官员是否自律,而在于一直缺乏一个必要的法律规范。官员收受贿赂要按贿赂罪被起诉,而官员若是贪污腐败,则以贪污罪或是渎职罪论处,那么官员出席商业活动并收受红包,又该以何罪名问责呢我国刑法第八章贪污贿赂罪中也专门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此类行为做出了相关的禁止性规定,例如,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贪污罪定罪处罚。但这一规定过于模糊,具体到现实的语境之中,恐怕要据此为官员走穴定罪难上加难。
官员必须与市场保持足够的距离,我们的市场经济方能真正的推动下去。从治本角度讲,要把禁止官员出席商业活动纳入法律轨道,明确地为官员商业走穴定下罪名,使之为走穴获得的利付出沉重的代价,方能从根本上让官员走穴的潜规则消于无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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